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

馬英九的「綠卡」仍然有效

湯季康
貴為國家元首,卻夫妻雙擁美國綠卡,成年女兒則是完全定居美國的100%美國人,這種空前絕後的怪事,就發生在「中華民國在台灣」的馬總統身上。

「馬先生」不但當過蔣經國總統的英文翻譯,還當過陸委會主委、法務部長、民選台北市長,最後還「帶卡」選上總統。這麼多年,他從來不曾懷疑自己「忠黨愛國」的純度嗎?服事經國總統多年,他從來沒有自省、內疚、心虛過嗎?當各界不斷揭爆哪些公職人員擁有綠卡、雙重國籍(如:李慶安),鬧得沸沸揚揚之際,他也從來未曾自覺自責過嗎?他的「忍功」真是一流啊!

在冷戰時代(1945-1990),美國移民局往往對各國「留學精英」主動奉送綠卡,故馬夫妻二人留學兼留美,並不稀奇。值得懷移的是,憑馬父的黨政關係而獲得蔣經國留意並擔任近身要職時,他有沒有向主子表白他擁有「綠卡」?在那「黨國一體」、國脈如縷的兩蔣年代,容得下國民有「去國移民」的二心異志嗎?普通國民擁有綠卡,就可能犯下「不忠黨愛國」、「不效忠領袖」、或是「思想有問題」的滔天重罪了,何況是政府官員?兩蔣近臣若膽敢背叛主子,敢不「忠黨愛國」、不「效忠領袖」,那就更罪不容赦了。這樣的「春秋大義」,馬英九會不知道嗎?明知其嚴重性,卻仍執意帶著「綠卡」躋身君側,其心術之陰沉險惡不問可知!
馬的「綠卡」真如他所說的已因久不用而「自動失效」了嗎?非也!

綠卡是美國聯邦司法部移民局製發的外國人身分證明,正名為「永久居民」。持有人可永久居住美國,生活就業,亦可無限次數自由入出境。持卡人若符合美國入籍規定,可進階申請歸化為美國國民,行使公民權利,享受國民權益。

綠卡異於楓葉卡等其他國家的移民卡,在於它(1)永久有效、終身有效。(2)沒有「移民監」,絕對自由方便。(3)用或不用,悉聽尊便。

綠卡生效後,持卡人就算從此不再使用,甚至至死都不用,還是永久有效。
有些台灣的持卡人自忖不在美國生活,也不想為保住綠卡而每年回美國報到,將綠卡寄還移民局,表示「放棄綠卡」,但,任何時候,只要去函AIT,表示欲恢復永久居民身分,移民局不追問任何理由,幾個月內就會把綠卡寄回。

全世界追求綠卡的人數以億計,只有馬英九一人自行解釋美國法律,謂他所持有之綠卡,因多年不用而「自動失效」,所以「自動失效」的綠卡不構成他競逐總統大位之障礙,虧他還自詡是哈佛法學博士呢!
有權解釋綠卡效力的,只有美國聯邦司法部。

「綠卡失效」的唯一理由在於被美國司法部判定「註銷」永久居留權。
原來披著「溫良恭讓」外表的馬,一直在欺騙提拔他的蔣經國、李登輝和善良的台灣人民,其人格之「陰沉險惡」實讓人「不寒而慄」。

一個「擁綠卡」、「無台灣心」、且隨時可以「落跑」「依親(美國籍女兒)」而取得美國籍的「偽君子」,根本「沒有資格」當台灣總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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